来源:冰城 +
哈尔滨日报记者 王冠
10 月 20 日,哈尔滨市道外区检察院在松花江畔举行了鱼苗投放活动和一场庄重严肃的公开听证会。
道外区检察院在检察履职过程中发现,每年 4 月到 6 月是多数淡水鱼的繁殖期,同时也是非法捕捞的高发期,灭绝性捕捞对水生态具有较强的破坏力。
今年 5-7 月,在松花江水域禁渔期内,发生多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李某等 9 人分别在松花江与马家沟河交界处、民主镇新国村哈柴油机青年农场江段、石油大库江段等水域,采用禁用捕鱼工具定置串联倒须笼(俗称地笼)进行非法捕捞,捕获鲫鱼、鲤鱼、泥鳅、" 白漂子 " 等多种鱼类,破坏了鱼类产卵繁殖,影响了渔业资源养护,一定程度破坏了生态平衡。
对此,道外区检察院决定通过采取 " 增殖放流+生态修复 + 公开听证 + 宣告送达 " 的 "4+" 方式,将惩罚性措施与预防性建设统筹并举,使案件当事人由 " 生态破坏者 " 转变为 " 生态维护者 ",由 " 生态违法者 " 转变为 " 生态修复者 ";通过生态补偿修复教育,组织案件当事人购买鱼苗重新投放松花江水域,培育生态保护理念,守护青山绿水,释放司法善意,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积极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共生共处。
听证会开始前,该院检察官们以 " 公益诉讼守护者 " 身份自发加入松花江母亲河生态修复行动中,共同参与出资,共花费 7000 余元购买 1000 余斤、1 万多尾鱼苗投放到松花江中。
听证会上,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集中针对 6 件非法捕捞案件的涉案当事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是否具有刑事处罚必要性等,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综合考虑 6 起案件中李某等 9 名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认罪认罚情况及悔罪表现,最终对 9 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侵权责任,通过恢复性司法理念的运用,强化刑事检察监督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力量,将 " 惩罚、保护和修复 " 融为一体,形成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的合力。
编辑 宋芮彤
值班主编 寇青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