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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第 72 号公告
(2022 年 10 月 26 日)
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做好 " 外防输入、内防反弹 " 工作,经专家组研判,市指挥部决定自 10 月 27 日零时起,对全市疫情防控措施作出调整。
一、落实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措施
(一)各类商业门店、经营场所和机构,严格落实 " 扫码、测温、戴口罩 "、查验 72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监测、通风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对其中人员密集、空间密闭场所严格执行限流错峰要求,瞬时接纳顾客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 75%。
(二)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公安司法行政监所等,要在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情况下,依据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有序恢复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
二、加强聚集性活动管理
确需举办大型会议、培训、论坛、演出、展销促销、考试等聚集性活动,要从严审批,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凡举办 200 人(含)以下行政区域内线下聚集性活动的,需提前向属地区县(市)指挥部报批;凡举办超过 200 人以上跨行政区域的线下聚集性活动,需提前逐级向属地区县(市)指挥部、市指挥部报批。
三、强化外防输入各项措施
(一)对市(九区九县)外抵返哈人员需持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照 " 自愿、免费、即采即走、不限制流动 " 原则实行落地核酸检测。应提前 48 小时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宾馆酒店和单位报备。
(二)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抵返哈人员执行 " 手递手 " 闭环落实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凡 7 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进行 "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健康码赋红码,每天进行核酸检测;对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进行 "7 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健康码赋黄码,每天进行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三)凡有国内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抵返哈人员,进行落地检后实施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每次核酸检测间隔 24 小时以上),并做好居家健康监测,原则上一周内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对 7 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地级市(或直辖市)的其他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抵返哈人员,进行落地检后实施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每次核酸检测间隔 24 小时以上),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一周内减少社会活动。
(四)凡省内外无疫情地市的抵返哈人员,进行落地检后实施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每次核酸检测间隔 24 小时以上)的管控政策。
(五)若疫情发生地出现一定范围社区传播或已经实施大范围社区管控措施,基于疫情输入风险研判后,对 7 天内来自疫情发生地所在县(市、区、旗)的流入人员,参照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的防控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广大市民群众要牢固树立 " 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 " 的理念,坚持 " 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不聚集 ",主动参加核酸检测,自觉保持安全距离。各级、各行业部门、各市场主体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从严从紧压实属地防控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自觉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织密织牢疫情防控网。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作出调整的防控措施,按第 71 号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编辑 李洪霜
值班主编 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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