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泰安市监护困境儿童的安全保护工作,落实儿童监护责任,切实维护和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安全权益,泰安市民政局联合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等 8 部门共同出台《泰安市监护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通过建立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及监护干预等四重保护机制,打造完整、可靠、高效的监护困境儿童安全保护链,实现救助保护闭环。
明确报告主体,压实工作责任。《规范》明确,泰安市国家机关、村(居)委会、密切接触困境儿童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困境儿童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
明确应急流程,压实保护责任。有关部门接到涉及困境儿童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各相关部门在进行调查处置过程中要加强信息互通;公安机关在出警过程中,发现困境儿童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严重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应当将其带离实施监护侵害行为的监护人,就近护送至其他监护人、亲属、村(居)委会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进行临时照料,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明确帮扶政策,压实兜底职责。相关部门对困境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根据调查评估情况,对困境儿童及其监护人家庭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临时监护照料期满 3 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困境儿童,以及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困境儿童,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依法落实兜底监护职责。
明确会商机制,压实监护主体。建立多部门参与的会商机制,根据儿童监护困境原因和程度,明确不同的保护途径和处置方式。经会商认为监护人后续能够正常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领回,村(居)委会要对困境儿童的监护、学习、生活等后续情况进行随访;会商认为不宜继续承担监护职责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法院判决不撤销的,可向相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加强监督指导;法院判决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由所属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通讯员 曲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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