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和陈先生于 2003 年登记结婚,二人均系再婚,张女士女儿、陈先生儿子与二人共同生活,并由陈先生掌握家中财政大权。
婚后陈先生因彩票中奖获税后收入 800 万元,不过从不告知张女士家庭收支情况。
2021 年,张女士诉请离婚,并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800 万元彩票收入。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先生自 2009 年起数次获中巨额彩票,累计获利约 790 万元,夫妻婚后收入共计 850 万元,其中陈先生处有 250 万元财产无法查清去向。
另查明,陈先生自 2009 年起便存在频繁的大额(单日金额 5000 元以上)取现行为,多个账户累计取现约 423 万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最终,法院酌情确定陈先生向张女士支付 140 万元。
来源 新闻晨报
编辑 王欣 /编审 邓文盈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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