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网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广州琶洲经济开发区的批复》(下称 "《批复》"),《批复》称,同意设立广州琶洲经济开发区,实行现行省级经济开发区的政策。
根据《批复》,广州琶洲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 702.1672 公顷,分为三个片区,四至范围分别为,琶洲西区:东至华南快速,南至新港东路,西至黄埔涌与珠江交汇处,北至珠江;琶洲中二区和东区:东至官洲河,南至黄埔涌,西至科韵中路,北至珠江;琶洲南区:东至北山涌,南至新滘东路,西至华南快速,北至黄埔涌。
根据《批复》,广州琶洲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目标,以激发对外经济活力为突破口,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特色鲜明、规模适度、配套完善的要求,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努力成为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引擎。
《批复》指出,广州琶洲经济开发区必须严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必须依法供地,以产业用地为主,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严禁商业房地产开发。
采写:新快报记者 麦婉诗
审发:陈志龙 编辑:曾贵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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