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哈尔滨 2022-10-30
哈市市场监管局发出网络促销活动六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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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冰城 +

哈尔滨日报记者 李佳琪

记者从哈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 双十一 " 临近,为做好网络促销活动,规范网络经营行为,促进网络交易平台健康发展,该局向哈市各电商平台、网站发出 " 关于做好‘双十一’‘双十二’网络促销活动的工作提示 ",要求经营主体做好六项内容。

第一,各电商企业(平台)应抢抓 " 双十一 "" 双十二 " 机遇,精心筹划 " 双十一 "" 双十二 " 促销方案,通过推广直播、社群电商等新业态模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线上促销活动,各电商平台、平台内经营者、企业网站要进一步扩充商品、渠道和服务供给,协调好快递物流企业,加强运力储备。通过 " 双十一 "" 双十二 " 促销活动,积极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品牌消费、绿色消费。

第二,各电商企业(平台)要落实平台 " 点亮行动 ",按照《电子商务法》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要严格落实 " 亮照 "" 亮证 "" 亮规则 ",提升平台运行效率和综合竞争力。

一是 " 亮照 ",依法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

二是 " 亮证 ",依法公示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等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

三是 " 亮规则 ",依法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者其链接标识,并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

第三,电商平台、平台内经营者、企业网站要诚实守信经营,要依法依规开展线上促销活动,加强商品质量、服务履约、广告宣传等方面信用管控,按照《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电商平台经营者 " 十要十不准 " 工作提示》内容,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网络环境,坚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服务违约、刷单炒信、滥用泄露倒卖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网络交易经营者树立 " 企业是第一责任人 " 意识,在开展电子商务经营活动期间,要严格落实 " 交易主体有溯源、商品信息有审查、国家禁售无上架、退换制度有执行、消费者权益有保障 " 等相关责任和义务。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做好对平台入驻经营者的审查,提供稳定、安全的服务,遵守平台重要信息公示、交易记录保存等要求。

第五,互联网平台要严格商品信息发布审核,认真开展实时巡查,做好违法违禁商品清查,及时下架或删除违法违规产品链接。禁止借重大节日、重大活动进行商业炒作、兜售商品牟利经营行为;禁止出售 " 专供 "" 特供 "" 勋章奖章纪念章 " 商品等行为;禁止销售没有备案凭证等合法来源证明的黑土;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及使用的猎捕工具;禁止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过度包装商品;禁止出售 " 军 " 字号烟酒、军服及其标志服饰或仿制品等商品;禁止出售涉枪涉爆物品、管制器具等违法行为。

第六,电商平台、平台内经营者、企业网站要强化法律意识,要积极组织企业员工认真学习《电商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互联网广告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大普法宣传,建立审查员制度,主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工作,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争做 " 守重企业 "。

编辑 宋芮彤

值班主编 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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