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获悉,广州市人民政府近日公布了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下称 "《规定》"),《规定》扩大了社会医保制度的覆盖面,最大程度保护职工权益。
据悉,《规定》共 26 条,主要包括部门职责、制度框架、医保基金类型与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范围、参保登记、缴费及补缴处理、医保筹资、待遇、医保管理等内容。
《规定》扩大了广州市社会医保制度的覆盖面。其中,第六条规定 " 就业地或者户籍地在本市的灵活就业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可参加职工医保 "。第八条明确 " 在本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的持有人、居住地在本市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第十条明确 " 退役士兵 " 和 " 刑满释放人员 " 等符合广州市参保条件的特定人员可在当年度内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同时,《规定》最大程度保护职工权益。其中规定用人单位因不参保或不按时缴费而补缴职工医保费的,参保职工的医保个人账户均可按照补缴医保费对应期间适用的个人账户计入标准补计入资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同步享受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据了解,作为一部民生立法,《规定》直面全市一千多万参保群众,承托起他们 " 病有所医,病有所保 " 的根本诉求。
采写:新快报记者 麦婉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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