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国多地新冠肺炎疫情新旧叠加,新的聚集性疫情时有发生,整体形势十分严峻复杂。为贯彻落实 " 外防输入、内防反弹 " 总策略和 " 动态清零 " 总方针,分级分类落实不同风险人员健康监测,现就省外部分地区入黔人员管理措施调整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新疆、内蒙古、青海、甘肃入黔人员,抵黔后实行 "3 天集中隔离 +4 天居家健康监测 +5 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 1、2、3、5、7 天)+1 次抗原检测 ",严格落实首站负责制和全程闭环管理。
二、西藏,福建福州市,广东广州市、汕头市、茂名市、深圳市、佛山市、梅州市,湖南邵阳市、株洲市、永州市、怀化市,湖北武汉市,陕西西安市,山西大同市、忻州市,黑龙江绥化市、黑河市,河南郑州市,河北石家庄市、廊坊市、沧州市、秦皇岛市,山东枣庄市、青岛市、淄博市,重庆沙坪坝区、大足区,云南德宏州,四川绵阳市和南充市入黔人员,抵黔后实行 "3 天居家健康监测 +4 天自我健康监测 +5 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 1、2、3、5、7 天)"。原则上除外出核酸采样等确需出行的,其他时间居家不外出,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实行贵州健康码 " 黄码 " 管理。
三、省外其他地区(除中高风险区外)入黔人员,抵黔后实行 " 三天三检 " 管理。
以上措施自 2022 年 11 月 7 日起实施,其余管理措施仍按照我省疫情防控现行政策执行。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
2022 年 11 月 6 日
编辑 段筠/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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