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民政府对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津(渝黔界)经习水至古蔺(黔川界)高速公路收费站更名的请示》作出批复,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江津(渝黔界)经习水至古蔺(黔川界)高速公路古鳛国收费站更名为寨坝收费站、古鳛国南收费站更名为大水收费站。
二、更名后的寨坝收费站和大水收费站收费期限、收费标准仍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江津(渝黔界)经习水至古蔺(黔川界)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批复》(黔府函〔2017〕260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 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调整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工作方案的批复》(黔府函〔2019〕137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工作由贵州江习古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抓紧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切实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来源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 周欢/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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