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9 日,甘肃酒泉 " 肃州教育 " 微信公众号发布通告称,11 月 8 日,肃州中学因高某、张某两名学生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给予其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半年)的处分决定。肃州区教育局经认真研究,认为该处分决定不当,已责令肃州中学撤销此处分决定,对以上学生进行批评教育。通告全文如下:
此前,一份盖有 " 酒泉市肃州中学 " 印章的《关于对高某、张某某处分的决定》显示,接肃州公安分局通报,酒泉市肃州中学高三学生高某、张某某,不服从属地疫情管理规定,在居家隔离期间,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下楼活动。" 其行为给属地防疫工作带来严重安全风险,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高某、张某某两名学生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半年的纪律处分。"
疫情实时大数据显示,甘肃酒泉连续 27 天没有新增病例。
来源:肃州教育、橙柿互动
编辑 周欢/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