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 2022-11-11
江苏2022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限调整至224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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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苏宁)11 月 11 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 关于发布 2022 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334 号)规定,江苏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 22470 元执行,执行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11 月按新基数结算并对 1 月至 10 月的缴费基数进行差额补收。

本年度已申报人员按单位申报的 2021 年年度工资收入进行调整,本年度内新参保人员按参保时申报的月工资收入进行调整,对申报时超过 21821 元的重新启用缴费基数,上限调整至 22470 元封顶。本次调整不加收滞纳金,由社保经办机构在核定环节完成,无需用人单位重复申报。调整前已离职处于暂停缴费状态的人员、异地转出人员以及死亡人员不再调整。已退休人员如需调整的,由用人单位向退休所属市或区社保中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核定窗口申请。

从 2022 年 11 月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在原 12 档的基础上,增加一个 22470 元的新档,共 13 个档次,参保人自愿选择缴费档次。灵活就业人员已参保但未缴纳本年度养老保险费的,可在 13 档标准中选择缴费档次。已缴纳本年度 1 月至 10 月费款,自愿提高缴费档次的,可从 11 月起选择新标准,并对 1 月至 10 月已缴纳的费款按差额进行补缴。

(编辑 陈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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