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泰安 2022-11-14
《泰安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已半月 有服务点一天给20多只犬只接种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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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市民饲养宠物犬现象越来越多,社会各界对规范养犬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为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期盼,我市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颁布实施了《泰安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实施两周以来,我市不文明养犬的情况是否有所改善?相关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记者进行了调查走访。

市民遛狗牵绳并及时清理犬只粪便

11 月 11 日 19 时许,记者在东湖公园周边看到,已有不少市民在运动、散步和遛狗。在公园旁的人行道上,市民刘女士正牵着狗绳遛狗。" 我养的犬是雪纳瑞,今年五岁半了,晚上刚吃完饭,就带着它出来遛遛。" 刘女士说,遛狗牵绳已是她多年养成的习惯了。

随后,记者来到公园内的休闲娱乐区域,一些市民正牵着自家的狗在道路上散步。记者留意到,现场有的狗体型偏大,有的体型偏小,但是狗的主人都为自家宠物犬拴上了绳。" 每天晚上 7 点左右,这里遛狗的人多,各种类型的狗都有,大多数市民只牵一条狗,偶尔会有市民牵两条狗。" 家住附近的市民夏先生说,随着《条例》的实施,现在遛狗不牵绳的情况明显减少了许多。

11 月 13 日 6 时许,记者来到双龙居小区旁的人行道上,看见一名男子正牵着宠物犬散步,当宠物犬在人行道旁的树底下随地大小便后,该男子立马用卫生纸将排泄物包好带走。对于《条例》的实施,家住双龙居小区的居民张先生表示非常支持,之前小区周边偶尔会有市民不牵绳遛狗,有时候狗突然冲出来,非常吓人,如今有明确的条例约束,不牵绳遛狗等不文明行为大大减少。

记者走访我市多个公园、小区后,发现大多数犬主都比较自觉,带宠物犬外出时,都会用绳子将犬只牵好,并及时清理犬只粪便。

一服务点一天给 20 多只犬只接种疫苗

自《条例》实施以来,犬主为宠物犬接种疫苗、办理养犬登记人数逐步增长,在部分养犬管理工作便民服务点,甚至还出现了排队接种疫苗的情况。11 月 11 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岱道庵路的一家养犬管理工作便民服务点,看到正有犬主携带宠物犬咨询疫苗注射事宜,在了解清楚过程后,服务点工作人员很快为宠物犬注射了疫苗。

从事服装售卖的个体经营业者王女士养了一只三个月大的泰迪犬,她带着宠物犬来到养犬管理工作便民服务点接种了疫苗。" 这也是为了狗狗的健康着想,接下来还要连续打两针,每次间隔 20 天,之后每年都要加强免疫,连续接种。" 王女士向记者介绍。

除了给宠物犬注射疫苗外,记者在现场留意到,不时有市民来到服务点咨询或者办理养犬初始登记。" 除了现场咨询外,通过电话和微信咨询的人也不少。11 月 1 日以来,每天都有很多居民前来咨询办证事宜,了解自家犬只如何办理犬证,平均下来每天大约要办理十多个证,为二十多只宠物犬接种疫苗,养狗办证人数明显增长。" 养犬管理工作便民服务点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这几天办理过程中来看,有一些办证要求需要提醒养犬人,比如材料的问题,有些人就忘了带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服务点工作人员建议犬主在前来办理养犬初始登记时应提前准备好所需的材料,犬主可提前通过 " 泰安警方 " 公众号进行网上申请,审核通过的犬主可携宠物犬到选择的养犬管理工作便民服务点,对犬只品种进行鉴别,符合条件的,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服务点将为犬只植入电子标识,发放电子犬牌和养犬登记证,养犬初始登记完成。在养犬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养犬人需要携带犬只、犬只免疫证明、养犬登记证、电子犬牌等,到原办理养犬登记的养犬管理工作便民服务点办理年度登记;养犬人到达便民服务点后,由便民服务点核对信息,核对信息一致后,养犬人缴纳年度登记费,完成年度登记。

我市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每户限养一只

" 您好,请及时为您的爱犬办理登记。"11 月 13 日,记者跟随市公安局泰山分局治安大队对辖区范围内重点区域内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开展常态化教育和执法。

10 时许,在东岳大街东段,一市民出门遛狗因未办理养犬登记被市公安局泰山分局治安大队的民警制止,民警对该市民进行了《条例》相关知识的科普,经过民警的耐心解说,该市民意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并表示一定及时为犬只办理登记。

采访中,多位市民向记者表示,《条例》的施行为养犬人立了规矩,违反有关规定的,将受到相应处罚。但也有市民表示,早在 2020 年 7 月 1 日,《泰安市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就已经正式实施,大家对于《条例》和《管理办法》之间经常会混淆,针对此情况,记者咨询了市公安局泰山分局治安大队民警,治安大队民警告诉记者,《条例》相较《管理办法》,在效力上有所上升。在具体内容上,《条例》对大型犬的标准作出了规定,犬只体高超过 65 厘米或犬只体长超过 100 厘米的为大型犬。同时,《条例》对养犬重点区进行了调整,规定街道办事处区域为重点管理区,乡镇为一般管理区。我市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条例施行前重点管理区内已有饲养犬只超出限养数量、养犬人又愿意继续饲养的,养犬人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犬只登记,可以继续饲养。在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销售大型犬或者烈性犬。此外,《条例》在具体处罚措施以及对流浪犬管理等方面也做出了规定。市民可以通过网上自行搜索《条例》,详细了解《条例》内容。

文明养犬不光是靠某个职能部门,更需要的是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既要靠法律约束,也要靠市民自觉,只有大家共同参与,遵守《条例》管理规定,才能让文明养犬不掉 " 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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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每户限养一只 《泰安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泰安日报社 · 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张汶宁 编辑 孙青 审核 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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