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15 日 0 时至 24 时,无症状感染者 17 例(崇川区 3 例,启东市 2 例,开发区 1 例,如东县 1 例,海门区 5 例,海安市 2 例,通州区 1 例,如皋市 2 例),其中无社会面活动轨迹的 11 例,有社会面活动轨迹的 6 例,均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基本情况和行程轨迹新增风险点位如下:
一、无社会面活动轨迹
无症状感染者 1:陈某,无症状感染者 4:孙某,无症状感染者 5:李某,无症状感染者 15:沈某,无症状感染者 16:洛某,无症状感染者 17:格某,均系外省返通人员,返通后即闭环转运至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 2:顾某,无症状感染者 3:王某,均系《南通市疫情防控 2022 年第 91 号通告》中无症状感染者 2 王某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 6:倪某,无症状感染者 13:姜某,均系《南通市疫情防控 2022 年第 92 号通告》中无症状感染者 2 朱某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 14:严某,系《南通市疫情防控 2022 年第 92 号通告》中症状感染者 8 蒲某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二、有社会面活动轨迹(与感染者存在时空交集的人员要主动向社区(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
无症状感染者 7:熊某,无症状感染者 8:万某,均系外省来通人员,在非闭环管理重点人员中发现。
11 月 14 日 G15 沈海高速海安北卡口采样点。
无症状感染者 9:王某,外省来通人员,在非闭环管理重点人员中发现。
11 月 13 日 龙信公司工地宿舍(海门区丝绸路富江路路口)。
11 月 14 日 海门街道振邦村便民核酸采样点、海门建校(海门区春华路)、龙信公司工地宿舍。
无症状感染者 10:周某,外省阳性密接协查人员,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11 月 14 日 金汤嘉黄焖鸡米饭(秦灶店)、南通杰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金新街道朝东圩村 10 组)、川姜镇老裁缝店附近。
无症状感染者 11:陈某,外省阳性密接协查人员,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11 月 14 日 川姜镇三合口村 12 组,川姜镇家纺城小学南门。
无症状感染者 12:黄某,在非闭环管理重点人员中发现。
11 月 12-14 日 海门区彩虹公园黄码采样点、中国联通海门分公司、海景小区 6 幢、长秀花苑 7 幢;
11 月 12-13 日 长秀花苑 7 幢;
11 月 14 日 东风新村老山东水果店、海景小区 4 幢菜鸟驿站。
当前国内疫情多点散发,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提醒广大市民继续增强防范意识,牢记防疫 " 三件套 "、防护 " 六还要 "。
1、出行要谨慎。非必要不去风险区和有本土病例疫情地区。关注官方发布疫情权威信息、国内疫情动态和风险地区变化,不信谣、不传谣,始终保持警惕、严密防范,支持配合防控措施。
2、来(返)通人员要报备。有高风险区或有本土疫情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通人员,请向目的地所在单位、社区(村)或酒店报备或通过 " 好通码 " 小程序 " 入通登记 " 模块进行网上报备。异地流动人员抵达目的地后,应积极配合当地完成 " 落地检 ""3 天 3 检 ",做好健康监测;在完成相应频次核酸检测前,非必要不外出,如确需外出时全程佩戴口罩,避免到人员聚集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积极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故意隐瞒或未及时报备(报告),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进入公共场所要查验。各类公共场所应严格落实测温、查码(健康码、行程卡)措施,督促市民规范佩戴口罩,积极引导 " 场所码 " 扫码入场。市民进入公共场所,应积极配合戴口罩、验码测温。参加核酸检测时,要戴好口罩、保持一米距离,不交谈、不聚集。
南通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 年 11 月 16 日
南通市便民核酸采样点
信息汇总 ( 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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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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