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11 月 17 日,广州市海珠区发布通告,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工作要求,自 2022 年 11 月 17 日 14 时起决定将以下区域调整为低风险区,实行 " 个人防护、避免聚集 " 防控措施。
一、瑞宝街道石溪南约东街南 116 — 118、104 — 109 号。
二、瑞宝街道金碧花园二期 47 栋 2 — 8 楼 01、06 号房,金诚 2 街 63 号,金诚 2 街 61 — 68 号底商。
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海珠区公布的疫情防控有关信息,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及时就诊,并如实告知情况。
采写:新快报记者 庄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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