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云:" 为他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 "。亲友间有困难相互帮助本是应有之义,但陈某却弃道义如敝履,在拿到张某某从银行贷款借给他的钱后 " 跑路 ",债务到期拒绝还钱,玩 " 失踪 "。
2022 年 8 月,贵州省龙里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借贷纠纷申诉案,申请人张某某与陈某原是关系密切的亲友,2008 年 4 月陈某以欠他人债务为由向张某某借款 3 万元,为帮助陈某纾困解难,不宽裕的张某某向银行贷款转借陈某,约定 2008 年 11 月 30 日还款,但债务到期后张某某多次催收无果。后陈某举家外出务工,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财产。2009 年 4 月 25 日银行贷款到期,张某某分八次偿还了银行 3 万借款及 5545.78 元利息。2010 年 1 月,张某某通过诉前保全,申请法院查封陈某砖木结构二层房屋一间。自此 12 年时间里,张某某通过诉前保全、诉讼、强制执行、终结执行、恢复执行、和解等诉讼程序和非讼程序维权,截止申诉前陈某依旧还差欠 15000 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通过调卷审查、申请人现场指认、到社区调查核实、向现任房主了解、到政府部门调取相关的建房申请材料及审批手续等多种途径调查核实涉案房屋情况,均无相关证据材料支持张某某的监督申请。
多方查证无果后,承办检察官将注意力聚焦到调解上,但调解的前提是找到陈某。为此,承办检察官到陈某居住社区找到社区主任,其只知道绰号,不能确定是否是被申请人,经检察官提供当年涉案房屋图片后确定系陈某。检察官反复多次联系陈某,其才同意回来接受调解。
该院邀请了人民监督员、承办法官一同对该案进行调解,在检察官极力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并签订和解协议。陈某愿意多支付 9000 元补偿 12 年来张某某的损失,张某某愿意再给陈某 5 个月的履行期限,最终双方握手言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江运鹏 王妮
编辑 王欣 / 统筹 张仁东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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