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田玉琼 宗申 记者 王晓宇)11 月 18 日,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刘某、王某某等人贩卖毒品、洗钱案入选江苏省检察机关打击治理洗钱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案例。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该案是连云港首起 " 自洗钱 " 案件,最终,涉嫌 " 自洗钱 " 的刘某和 " 他洗钱 " 的王某某一起被判刑。
△案件庭审现场
近年来,毒品犯罪活动愈发隐蔽。贩毒分子为漂白毒资,常常借用他人收款码收取毒资,辗转数个账户后回到自己手中。本案中,毒贩刘某在与他人达成毒品交易后,让朋友王某某提供微信收款码帮助收钱,并答应给一定好处费。
王某某明知刘某贩毒,仍将女友的微信收款码借给刘某收取毒资。事后,王某某将女友微信账户里的毒资转回自己账户,扣除好处费后,将剩余毒资转给刘某。经过两次 " 漂洗 ",刘某将毒资与本人微信余额混同使用,刘某除了贩卖毒品罪,还触犯了洗钱罪,是典型的 " 自洗钱 " 行为,而王某某为刘某 " 洗白 " 毒资提供微信收款码,属于 " 他洗钱 " 行为。2022 年 5 月 13 日,海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刘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洗钱罪,王某某涉嫌洗钱罪提起公诉。
△检察院联合公安、银行开展会商
该案系连云港市首起 " 自洗钱 " 案件,在侦查初期,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在了解到公安机关侦办的刘某贩卖毒品案件存在 " 自洗钱 " 犯罪线索后,立即派员介入并及时向上级院汇报,并联合公安机关、人民银行开展会商,分析、研讨案情,对侦查取证提出指导意见。检察机关强化侦查引导和证据核实,坚持上下游一同打击。对在侦查阶段拒不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刘某,承办检察官向刘某宣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时全面梳理分析在案证据,充分示证释法说理,后刘某表示认罪认罚。庭审中,被告人认罪认罚态度良好。
2022 年 9 月 2 日,海州区人民法院判决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定罪量刑,以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数罪并罚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以洗钱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均并处罚金。
△办案检察官与公安等部门一起会商案件
2021 年 3 月 1 日生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将 " 自洗钱 " 入罪。为掩饰、隐瞒毒资的来源和性质,通过使用他人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等方式逃避公安机关侦查,企图将毒资 " 洗白 " 的行为都将以洗钱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妥善保管个人收款码、银行卡,切忌贪小利、出于朋友义气而随意出借售卖。否则,不仅助长毒品等犯罪的气焰,也可能让自己沦为毒品等犯罪的帮凶,继而付出沉重代价。
(检察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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