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六盘水 2022-11-21
涉案金额超100万,盘州18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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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犯罪是指以网络犯罪和诈骗罪两个定义为基础,利用网络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欺诈行为。

11 月 16 日,盘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 18 名被告人以网络博彩形式,利用手机、电脑网络对境内人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案,分别以诈骗罪判处黄某甲、黄某乙、向某等 18 名被告人七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审理查明,2018 年 6 月至 2019 年期间,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向某等十八人先后乘飞机到柬埔寨巴域木牌地区,加入王某甲、王某乙(二人另案处理)等人成立的电信网络诈骗集团,以网络博彩形式,利用手机、电脑网络对境内人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其中,黄某甲、黄某乙等 13 人诈骗人民币 100 万余元,属数额特别巨大;谭某某等 4 人诈骗人民币 10 万余元至 23 万余元,属数额巨大;刘某参加诈骗集团时间超过 30 日,属有其他严重情节,18 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随着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互联网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为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很多便利,同时也为不法分子提供了一个新的作案途径。不法分子通过网络实施冒充公检法及国家工作人员、刷单、杀猪盘、网络博彩、网络钓鱼等多种诈骗手段,严重危害社会,侵犯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扰乱了网络秩序,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整治网络环境,惩罚网络犯罪已刻不容缓。

来源 盘州市人民法院

编辑 周欢 / 统筹 李梦秋 / 签发 高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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