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11 月 25 日,海珠区发布通告,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工作要求,海珠区决定自 2022 年 11 月 25 日 15 时起将以下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实行 " 个人防护、避免聚集 " 防控措施。
一、南石头街道
保利花园镜湖西街 22 号。
二、海幢街道
1. 杏坛大街 43、50 号。
2. 宝岗大道中仁厚直街 68 号。
三、素社街道
1. 海联路 339 号晓华轩。
2. 东晓路鸭墩新街 6 号之二、8 号。
四、官洲街道
仑头中约直街 13、15、17 号,中约五巷 11、12 号,中约四巷 6 号。
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海珠区公布的疫情防控有关信息,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及时就诊,并如实告知情况。
采写:新快报记者 庄嘉宝
审发:陈志龙 编辑:曾贵真 校对:马少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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