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花岗区关于解除部分高风险区的通告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 号)《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区划定及管控方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4 号)相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并报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同意,决定自 11 月 25 日 0 时起,解除南关街道镇隆村枫香坪组 159 号自建房、南关街道镇隆集镇小区 15 号、南关街道镇隆集镇小区 14 号、南关街道镇隆村桑木垭组 17 号自建房、南关街道护城村堰湾组 18 号高风险区,降为低风险区。
红花岗区疫情处置前线指挥部
2022 年 11 月 24 日
编辑 段筠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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