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六盘水 2022-11-29
严重超载!六盘水2名驾驶员被判刑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2022 年 9 月 8 日,被告人张某、李某某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联系并搭载乘客后,交替驾驶浙 G16WN1 号小型普通客车 ( 未悬挂号牌 ) 出发前往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次曰 05 时许 , 张弦驾驶车辆至都香高速 337km+200 米发箐收费站时 , 被直属四大队民警设卡拦截查处 , 李文超当场逃离 , 后于同日 14 时许投案。经查,张某、李某超驾驶的浙 G16WN1 号小型普通客车,核载 9 人,实载 17 人,超过额定乘员 8 人。

2022 年 11 月 23 日,钟山区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张某、李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22 年 8 月 20 日 19 时许 , 被告人刘某某驾驶贵 F321J22 号非营运车辆搭载 17 名乘客由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五里岗处行驶至威宁北站,上行都香高速公路往广东方向行驶,当行至都香高速 337km+100m ( 发箐收费站 ) 处时,因超员 ( 核载 9 人,实载 18 人 ) ,被六盘水市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四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

2022 年 11 月 4 日,钟山区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刘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农村地区非法营运、超员超载现象普遍,严重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老人和青少年会给交通安全秩序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非法营运的这些危害大家都知道么?

>>>

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

01. 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非法营运车辆驾驶员均未参加正规的安全培训,安全意识淡薄;漠视交通法规,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威胁着乘客人身及财产安全。

02. 扰乱运输市场秩序

非法营运现象扰乱了客运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抢夺市场份额,侵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合法经营者造成极大的冲击,给行业埋下极不稳定因素。

03. 乘客权益无法保障

非法营运车辆的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在行驶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服务纠纷,乘客投诉无门,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04. 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非法营运车辆无正规的组织,缺乏相应的管理,极易引发社会矛盾,进而影响社会稳定。

而大部分的非法营运都伴随着超员超载,对于超员,驾驶员的说辞千万种,可这都不能成为超员的借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是几句解释能承担的

>>>

超员的危害

01. 使车辆不稳定

超员超载导致车辆超出其载重量,增加行车时的不稳定性;同时载重越多,惯性越大,制动距离延长,危险性也相应增大。

02. 容易爆胎、失控

严重超员超载情况下,轮胎易因负荷过重、变形过大而爆胎,导致失控侧翻等事故。

03. 增加逃生和抢救难度

超员超载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自燃等意外情况,将会给乘客逃生、人员抢救等带来极大困难。

04. 无座乘员最危险

超员的部分乘客没有安全带等安全设施的保护,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将比其他人员更易受伤,且受伤程度更严重。

六盘水交警提示,交管部门将持续发力,做到逢车必查,严查严控。同时也希望大家出门不要随意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不要乘坐超员车辆,如果发现有类似的交通违法行为请及时向蜀黍举报,大家共同努力营造和谐平安的交通环境。

知识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 六盘水交警

编辑 周欢 / 统筹 李梦秋 / 签发 高松

相关标签

钟山 中华人民共和国 高速公路 交通安全 安全隐患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