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划定高风险区的通告
(第 59 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我区划定高风险区如下:
一、南源街道
荔港南湾荟文四街 20 号。
二、冲口街道
(一)坑口村头 7-9 号,坑口村头一巷 1-10 号,坑口村头二巷 5 号。
(二)坑口村头南一巷 43、45、47、51 号。
以上区域实行" 足不出户、上门服务 "防控措施。
上述高风险区防控措施按照国家防控要求自管控之日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区域内居民如遇到生活、就医等困难,可拨打相应区域 24 小时暖心服务热线。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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