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信部网站 2 日消息,中国银保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近期联合发布关于规范 " 银行 " 字样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件明确,未经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 银行 " 字样,国际金融组织、中央银行、多边开发机构与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自然人 ( 包括个体工商户 ) 不得以营利性为目的或者以可能误导公众的方式在名称中使用 " 银行 " 字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批准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 银行 " 字样的情形包括: ( 1 ) 法人、非法人组织名称的全称、简称; ( 2 ) 商标名称; ( 3 ) 产品、业务和服务名称; ( 4 ) 互联网网站名称、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名称; ( 5 ) 其他情形。
此外,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对辖内 " 银行 " 字样使用情况加强监测。
来源:中新网
编辑: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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