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 — 2025 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2022 年启动实施一批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改造燃气管网 700 公里;2025 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任务,全省力争更新改造燃气管道 2500 公里。
《方案》明确,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范围为城市建成区。改造对象为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老化管道和设施。
燃气管道和设施包括四类:(1)市政管道与庭院管道。全部灰口铸铁管道、球墨铸铁管道。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运行年限满 20 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运行年限不满 20 年,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且评估后无法通过管控保障安全;存在被建构筑物占压等风险的管道。(2)立管(含引入管、水平干管)。运行年限满 20 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运行年限不满 20 年,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且评估后无法通过管控保障安全。(3)厂站和设施。存在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等问题,经评估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厂站和设施。(4)用户设施。居民用户的橡胶软管、需加装的安全装置等;工商业等用户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和设施。
供水管道和设施包括:水泥管道、石棉管道、无防腐内衬的灰口铸铁管道;运行年限满 30 年,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管道;存在安全隐患的二次供水设施。
排水管道包括:平口混凝土、无钢筋的素混凝土管道;存在混错接等问题的管道;运行年限满 50 年的其他管道。
供热管道包括:运行年限满 20 年的管道;存在泄漏隐患、热损失大等问题的其他管道。
《方案》明确,产权归属于经营单位的厂站、设施、管道由各经营企业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进行改造,对经评估需改造的,必须于 2025 年底前改造到位。庭院管道、立管等按照 " 谁拥有、谁负责 " 的原则,由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统筹组织。工商业用户业主专有部分由工商业用户出资负责,可委托专业经营单位实施;居民用户由政府负责,居民合理出资。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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