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王菲)12 月 8 日,盐城市阜宁县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县各药品、防疫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出《关于加强全县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及防疫用品价格监管的提醒告诫函》(以下简称《提醒告诫函》。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 500 万元的罚款。
近期,随着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和防疫用品市场需求有所增长。为保障市场价格秩序平稳,确保相关药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稳定,强化生产、供应、销售等环节全程价格监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阜宁县市场监管局就加强全县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监管有关政策做出提醒告诫。
《提醒告诫函》要求,该县药品和防疫用品经营者(包括各级各类生产、批发、零售领域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江苏省价格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守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依法合规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药品及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
同时,要依法明码标价、严禁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价格垄断。要加强行业自律,全县各药品和防疫用品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引导行业内经营者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值得一提的是,《提醒告诫函》明晰了价格违法责任: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5000 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 50 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 300 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 500 万元的罚款;对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交易方接受交易价格的,最高可处违法所得 5 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提醒告诫函》强调,阜宁县市场监管局将加强执法检查,对违反上述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从快、从严、从重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对群众举报经查证构成违法的,依法予以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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