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宁市萱 记者 江楠)近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立即向社会发布《关于规范防疫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下称 " 提醒告诫书 "),并组织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巡查检查,从严从快打击借疫情之机哄抬防疫物资价格、捆绑搭售等价格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已检查各类零售药店 1386 家,办理涉疫情防控价格投诉举报 33 件。
△检查现场
强制捆绑销售布洛芬,已立案调查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22 年 12 月 12 日,建邺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检查发现南京葆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华山路药房在销售布洛芬缓释胶囊时,强制搭售其他药品,变相大幅提高药品价格。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所指的 " 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 的价格违法行为。建邺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立案调查。
此外,高淳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南京九天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高淳淳东路店陈列的新冠肺炎疫情防疫相关药品 " 金银花露 " " 急支糖浆 " 未按要求明码标价销售;南京淳信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所陈列的新冠肺炎疫情防疫相关药品 " 板蓝根颗粒 "" 感冒清热颗粒 " 未按要求明码标价销售。该样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规定,高淳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立案查处。
△检查现场
加强监管,南京再发《提醒告诫书》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第二份《提醒告诫书》。其中,针对价格问题,提醒告诫书指出,对于另行收取打包费、配送费等服务性费用的,应当标示服务项目、价格及计价单位,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此外,针对强制搭售的问题,《提醒告诫书》强调,不得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不得不合理大幅度提高包装、运输等相关费用或者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下一步,南京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经营者违反处方药销售规定的,最高可处 50 万元罚款;对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的,没收违法销售药品和全部违法所得,最高可处 300 万元罚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 5000 元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 50 万元罚款;对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最高可处 300 万元罚款。
市民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保存相关证据材料,及时拨打 12315 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通讯员供图 编辑 蒋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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