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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日报记者 李佳琪
近日,黑龙江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联动,对全省药品市场价格情况开展了全覆盖、不间断检查巡查,严厉打击借疫情之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案件。
案件一
哈尔滨市香坊区某医药连锁,布洛芬缓释胶囊进价 5.8 元 / 盒,售价 12 元 / 盒,购销差价率达 106%;布洛芬颗粒进价为 13.2 元 / 盒,售价为 19.5 元 / 盒,购销差价率达 48%。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 4 号公告》等法律政策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案件二
哈尔滨市南岗区某大药房,星易准品牌抗原检测试剂盒(25 人份)进价 3.5 元 / 人份,乐普品牌抗原检测试剂盒(10 人份)进价 5 元 / 人份,通过网络平台最高售价曾为 9 元 / 人份,购销差价率达 80%~157%。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 4 号公告》等法律政策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案件三
鸡西市某医药有限公司,连花清瘟胶囊(0.35 克 ×24 粒)进价 11.5 元 / 盒,在进价未变动的情况下,将售价从 14.5 元 / 盒涨至 35 元 / 盒,提高 141%,购销差价率 204%;连花清瘟颗粒(6 克 ×10 袋)进价 22.8~49.5 元 / 盒,售价由 26 元 / 盒提高到 70 元 / 盒,购销差价率达 41%。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 4 号公告》等法律政策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对于上述案件,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罚。下一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动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查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持续曝光违法典型案例,及时妥善处置价格投诉举报,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线索,可通过 12315 热线或登录全国 12315 平台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编辑 于赛楠
值班主编 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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