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冰城 +
哈尔滨日报记者 杜菲菲
12 月 14 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哈市再次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 2585 元 / 人月,增幅达 10%;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 2255 元 / 人月,增幅达 36.7%。我市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在东北地区四个副省级城市中居首位。
据了解,此次提标共惠及哈市 1600 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对象范围为具有本市户籍的 0-18 周岁孤儿;享受保障的孤儿成年后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连续就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标准执行。同时,明确孤儿基本生活费不计入孤儿监护人的家庭收入。
为兜住兜牢兜好民生底线,哈市强化保障,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持续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切实提升他们的幸福指数。
编辑 于赛楠
值班主编 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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