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 2022-12-15
打官司伪造证据,法院当场开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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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魏群 记者 严君臣)12 月 13 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家住如皋的胡某为获得更多的误工赔偿,竟然伪造虚假误工材料。被法院识破后,如皋法院依法作出罚款 5000 元的处罚决定。

原告胡某于 2022 年 10 月诉至如皋法院,要求判决被告赔偿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 30 万余元。如皋法院开庭组织双方质证时,胡某当庭提交某宾馆出具的证明及工资表主张误工费的损失,法官在审查证据并进行询问时发现诸多疑点,要求其予以说明,原告表示保证真实并陈述可以到该宾馆进行核实。

庭审结束后不久,胡某又向法院提交了另一组由广西某劳务公司出具的误工材料,并表明第一次提交的证据系伪造。

后承办法官至第一次出具证据的宾馆核实,该宾馆经营者表示,证据均系胡某自行打印好之后请其帮忙盖章,证据上反映的情况不属实,并当场书写悔过书,法院当场对宾馆经营者进行训诫。

确认上述事实后,法院传唤胡某到庭,胡某当庭出具悔过书,鉴于胡某已认识自己的错误,法院作出对其罚款 5000 元的处罚决定,胡某当庭缴纳罚款。鉴于宾馆经营者悔过态度良好,原告表示责任均在其,请求不要对宾馆予以处罚,法院作出对宾馆经营者训诫的处罚。

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交通事故案件中的误工费相关证据应当实事求是地向法院进行举证,不能存在侥幸心理伪造虚假证据,伪造虚假证据不仅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会严重破坏司法秩序和社会秩序。

(编辑 陈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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