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12 月 15 日,海珠区发布通告,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工作要求,海珠区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将以下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实行 " 个人防护、避免聚集 " 防控措施。
一、新港街道
1. 顺华名庭 4 栋。
2. 顺景雅苑 4 栋。
3. 立新街 18 号。
4. 立新东街 17 号大院 18 栋。
5. 立新东街 33 号、35 号。
6. 新港西路 99 号。
7. 新港西路 135 号 721 栋、757 栋之一、767 栋之一。
二、江南中街道
1. 紫金大街 30 号。
2. 紫金大街 103 号。
3. 紫来大街 109 号后座。
4. 慎和大街一巷 6 号。
三、龙凤街道
现代二街 4 号 1104 房,6 号 1303 房。
采写:新快报记者 庄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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