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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日报记者 刘述波
距离年底还有半个月的时间,哈市各家热企陆续发出了 " 年底前缴纳热费的提示 "。记者从哈市供热主管部门及相关供热单位了解到,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和《哈尔滨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的规定,2022 至 2023 年度热费需在 12 月 31 日前缴纳,逾期不缴或拒不缴纳,下月起将按欠缴热费的 1 ‰按日收取违约金。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当于每年 12 月 31 日前向供热单位按面积预交全额热费,待供热期结束后,按实际计量情况结算热费,多退少补。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当于供热期前向供热单位交纳不少于 50% 的热费,剩余热费应当于每年 12 月 31 日前向供热单位交纳。同时,新建房屋未交付购房人使用前的热费,由建设单位交纳;租赁房屋的热费,由房屋所有人交纳;承租公有住房的,热费由房屋承租人交纳。出租人和承租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此外,如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的,供热单位将向用户发出催交通知书,用户自收到催交通知书满 15 日仍未交纳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用户的用热权益情况下,可以对其限热或者停止供热,并向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或者拒不交纳热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记者从捷能热电电站、华能、金山堡、威立雅、龙唐群力等哈市各大供热单位了解到,为避免收费高峰期人员聚集,保障热用户与他人的健康,各家热企都提倡通线上交费。热用户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代收网点等方式缴纳热费,具体缴费方式可咨询辖区供热单位。
" 一些用户认为到收费大厅缴费开纸质发票比较稳妥,其实电子发票跟纸质发票具有同等的效力,可报销入账。而且纸质发票一旦丢失不能补开,而电子发票用户可以保存到手机或者邮箱里,随时打印,非常方便。" 热企同时提醒广大用户,缴纳热费后保存好缴费发票等凭证,以备不时之需。
编辑 李洪霜
值班主编 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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