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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日报记者 李佳琪
20 日,记者从省药监局了解到,日前该局制定发布了《关于支持防疫药械企业保供措施的公告》,从优化行政许可审批、简化现场检查程序等五个方面,支持疫情防控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做好当前阶段保供工作。
措施一:优化行政许可审批
对于疫情防治药械不涉及现场检查和技术审评的申请,受理后当天办结。对于非集团内中药委托提取申请实行应急备案。对于质量安全没有实质性影响的申请,实行容缺受理,允许材料补正和审批同时进行。对于变更原料药供应商、变更生产场地等需要稳定性考察,短期内难以完成的申请事项,实行附条件承诺许可。
措施二:简化现场检查程序
对于疫情防治药械新建、改扩建生产线、委托生产、停产后复产的注册、许可、生产类事项现场检查,优先安排,加快办理,结合风险研判和日常监管情况,可采取先远程视频、后现场检查的方式,确保产品安全,尽快投放市场。
措施三:助推抗原试剂上市
支持黑龙江省抗原检测试剂注册申报,力争产品尽早获批注册上市。鼓励我省具备相应资质及能力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受托生产。
措施四:允许企业直调直配
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在保证来源合法、质量合规、票据齐全且计算机系统真实完整记录购销信息的情况下,上游供货企业可以直接发货到下游。允许连锁总部委托符合要求的物流企业承担配送任务。
措施五:开通应急检验通道
省药品检验研究院设立专门业务窗口,开展昼夜接样服务,优先提供检验检测和咨询服务,实现随到随检。
编辑 李洪霜
值班主编 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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