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日报·ZAKER兰州 2022-12-20
明年起,兰州新区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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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2023 年 1 月 1 日起,兰州新区落地执行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将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负担。

新区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累计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 200 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 55%、退休人员 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 60%、退休人员 65%,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 65%、退休人员 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500 元。同时,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在职职工个人账户仅计入个人缴纳的医保基金,统筹基金不再划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每人每月 90 元定额划入。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建平

一审丨编辑 安周霜

二审丨值班主任 刘宇玮

三审丨值班总编 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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