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2023 年 1 月 1 日起,兰州新区落地执行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将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负担。
新区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累计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 200 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 55%、退休人员 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 60%、退休人员 65%,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 65%、退休人员 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500 元。同时,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在职职工个人账户仅计入个人缴纳的医保基金,统筹基金不再划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每人每月 90 元定额划入。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建平
一审丨编辑 安周霜
二审丨值班主任 刘宇玮
三审丨值班总编 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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