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当前,随着感染人数增加,很多企业职工都面临新问题,比如新冠感染者无症状或轻症能不能上班?企业职工权益如何保障?12 月 20 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上线 " 广东民声热线 " 回应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有关劳动关系等方面的问题。
广东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副处长吴潇雯表示,12 月 17 号,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印发了《广东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第四版)》,里面明确员工核酸、抗原结果阳性时,需向单位报告,并且开展居家隔离,居家隔离 5 天之后,连续 2 天核酸或者抗原阴性之后再解除隔离返岗。
" 目前国家联防联控机制对新冠肺炎的定义还是乙类传染病,按照甲类管理,这个定性是没有改变的。" 吴潇雯强调,目前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劳动关系政策依然适用于 2020 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妥善社会劳动关系相关问题的通知》," 里面提到不能要求居家隔离劳动者休病假,因为这是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开展的居家隔离,必须按照正常劳动支付其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且不能够在此期间解除与这些感染者的劳动关系。"
为促进劳资双方的良性循环,吴潇雯介绍广东人社部门充分考虑了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引导企业通过鼓励协商,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轮岗轮休,调整薪酬等等方式来协商解决劳动用工问题,指导企业妥善处理相关的劳动关系问题,尽可能维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另一方面也引导职工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依法理性地合理表达诉求,尽可能地通过通过协商和调解的方式来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
采写:新快报记者 杨喜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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