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22 日,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官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开始公示。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准确把握临时用地使用范围。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擅自扩大临时用地使用范围,不得以临时用地名义批准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或者营利性建设项目。
临时用地审批权限方面,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允许先行使用土地。属于临时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使用结束后 1 年内恢复原地类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文件明确要合理确定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指导建设单位充分考虑项目施工周期、地质勘查等实际需求,合理确定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促进土地合理高效利用。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从批准之日起算。到期后需延长临时用地期限,且原批准临时用地用途和位置范围均未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延长使用期限一次,但累计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使用的临时用地,累计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四年。
关于土地复垦费用预存,《征求意见稿》提到,临时用地单位应在与损毁土地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约定的银行建立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并与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银行共同签订土地复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明确土地复垦费用预存和使用的时间、数额、程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明确支取土地复垦费用的情形,并在临时用地使用前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支持各地探索实行省级以上重大交通、水利、能源项目采取以银行出具无期限履约保函的形式代替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了临时使用土地补偿标准。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土地资源条件、土地用途、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结合当地征收土地有关补偿标准、土地分等定级结果、基准地价以及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当地临时使用土地补偿标准,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采写:新快报记者 陈慕媛
审发:陈志龙 编辑:曾贵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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