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12 月 7 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进一步优化了新冠疫情的防控措施,各地疫情防控政策也发生调整。
近期,社会上出现个别经营主体或个人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私下售卖抗原检测试剂盒,其中存在哄抬价格,甚至销售不合格试剂、诈骗等行为。
12 月 14 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群众举报,反映白云区同德街道同德街粤溪南路某美甲店,私自高价出售抗原试剂。根据线索,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当天立即前往涉事地址进行调查。经查,该美甲店负责人过手机微信朋友圈、微信群,以每支 13 元的价格对外销售抗原检测试剂,销售价格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抗原检测试剂盒的价格,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从事无证高价销售抗原试剂的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及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进行立案调查。
据了解,今年以来,区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对民生商品、药品、医疗用品的质量和价格监管,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查处借疫情之机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21 宗,未经许可经营医疗器械、经营未取得注册证的医疗器械等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10 宗。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方可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市民应从正规渠道购买。同时,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依法合规经营,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药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有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违规强制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医疗药品用品价格。
文图:新快报记者 李应华 通讯员 吴天来 蓝宇淑 冯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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