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 26 日晚发布公告: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 2023 年 1 月 8 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来源:央视
编辑 段筠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国家卫健委 26 日晚发布公告: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 2023 年 1 月 8 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来源:央视
编辑 段筠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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