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日报·ZAKER兰州 2022-12-27
国家卫健委: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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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26 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公告。全文如下:

公告

2022 年第 7 号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 2023 年 1 月 8 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 年 12 月 26 日

一审丨编辑 包学枫

二审丨值班主任 郭俊宇

三审丨值班总编 张鹏

来源丨国家卫健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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