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26 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公告。全文如下:
公告
2022 年第 7 号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 2023 年 1 月 8 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 年 12 月 26 日
一审丨编辑 包学枫
二审丨值班主任 郭俊宇
三审丨值班总编 张鹏
来源丨国家卫健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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