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高达)近日,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二批查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违法典型案例。据悉,连日来,苏州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对涉疫药品、医疗用品的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哄抬价格、捆绑销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已累计检查药品和医疗用品经营者 16671 家次,立案查处 52 起。
一、苏州市平平健康药房有限公司哄抬价格案
2022 年 12 月 21 日,吴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苏州市平平健康药房进行现场检查。经查,12 月 8 日至 12 日,当事人将润都奥芬(布洛芬)售价由 20 元 / 盒上涨至 45 元 / 盒,当事人在进货成本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借疫情影响大幅提高销售价格,上述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吴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 50000 元的行政处罚。
二、张家港沪闪便利店哄抬价格案
2022 年 12 月 22 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张家港市沪闪便利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12 月 17 日至 19 日,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平台上分别以 27.8 元 / 支、35.8 元 / 支的价格销售水银体温计,销售价格及进销差价率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体温计。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 70000 元的行政处罚。
三、太仓新笑堂药店捆绑销售药品案
2022 年 12 月 13 日,太仓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太仓新笑堂药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将美林布洛芬混悬液、小儿化痰止咳颗粒、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等多种药物打包成药物包对外销售,并拒绝为仅需购买美林布洛芬混悬液的消费者单独销售,存在强制搭售其他药品的违法行为。太仓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江苏省价格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责令退还违法所得 213 元,并作出处罚款 852 元的行政处罚。
四、张某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案
2022 年 12 月 21 日,吴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张某购买 "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 " 后,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售卖经营牟利活动,共销售 70 份 "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 ",上述行为涉嫌构成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吴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 1020 元,并处罚款 10000 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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