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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日报记者 于勇澜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优化缴费服务,根据省税务局、省人社厅、省医保局工作需要,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将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3 年 1 月 1 日开展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停机升级及与人社、医保信息系统切换工作。
一、暂停办理社会保险费业务时间安排
2022 年 12 月 29 日 20 时起,税务部门暂停办理社会保险费所有涉费业务。人社部门暂停办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补缴及清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和补收以及趸缴业务。医保部门暂停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计划生成业务。
二、恢复办理社会保险费业务时间安排
(一)2023 年 1 月 2 日 8 时起,税务部门恢复办理社会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除外)缴费业务。缴费人可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二)2023 年 1 月 2 日起,已在医保部门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缴费人,可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各种缴费渠道进行选档缴费;2023 年 1 月 16 日起,已在人社部门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的缴费人,可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各种缴费渠道进行选档缴费。
三、注意事项
(一)系统升级后,为避免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业务造成拥堵,请广大缴费人尽量通过线上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费业务。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的,请合理安排时间,预约后错峰办理。(二)税务部门将编制发布城乡居民缴费业务办理指引,请广大缴费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宣传栏等渠道发布的信息。(三)为保障缴费人权益不受影响,请按照当地政府、人社、医保及税务部门公布的缴费政策和方式,及时办理缴费业务。缴费人应关注官方渠道发布的信息,切勿相信各类涉及社会保险费虚假信息,以免造成损失。
编辑 宋芮彤
值班主编 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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