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根据我市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待遇及门特病种调整工作的部署要求,将暂停我市医保信息系统相关服务,具体通告如下。
一、暂停服务时间
自2022 年 12 月 31 日(星期六)晚 21 时至2023 年 1 月 1 日(星期日)上午 7 时。
二、暂停业务范围
全市各项医保业务经办、就医购药刷卡结算、跨省及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南京市医疗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 我的南京 "APP 就医购药及医疗保障相关功能、全市所有医保自助服务一体机系统等服务。
三、注意事项
暂停服务期间,请各定点医药机构向参保人员做好解释工作。在此期间参保人员就医、购药需垫付现金,待系统恢复刷卡后,可持身份证、发票、病历、社保卡回原就诊定点医药机构进行退费并重新刷卡结算;入、出院的参保人员可先办理其它手续,待系统恢复刷卡后,再补办入院登记或出院结算等事宜。
暂停服务期间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2 年 12 月 30 日
来源:南京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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