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30 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延长 2023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预缴期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延长 2023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预缴期的通知
吉医保联〔2022〕37 号
各市 ( 州 ) 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
为贯彻国家、省疫情防控决策部署 , 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 2023 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 关心困难群众生产生活 " 有关要求 , 针对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未能及时参保缴费的部分群众实际需求 , 经研究 , 决定临时延长我省 2023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以下简称 " 城乡居民医保 " ) 集中预缴期 ,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延长城乡居民医保集中预缴期
城乡居民医保集中预缴期由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临时延长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 月 28 日期间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的人员 , 自缴费成功次日起享受 2023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在集中预缴期外参保缴费的 , 自缴费成功次日起继续设置 90 日待遇等待期。
二、缴费标准
2023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仍按照《关于做好 2023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 吉医保联〔2022〕26 号 ) 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 一 ) 高度重视 , 落实责任
各地区要继续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相关工作 , 统一思想 ,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 开展覆盖全、多渠道、多层次的参保动员及政策解释工作 , 保证参保宣传工作落实到位 , 确保城乡居民应参尽参、应缴尽缴 , 打造人民满意的医保服务。
( 二 ) 加强协同 , 积极推进
各地区医保经办机构要积极与税务等相关部门沟通 , 建好居民参保台账 , 摸清应参未参城乡居民底数 , 有针对性地进行参保动员 , 严格按照相关要求 , 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管理工作。同时要加强参保数据比对和动态维护 , 防止出现 " 漏保 "" 断保 " 和 " 重复参保 "。
( 三 ) 加强管理 , 优化服务
各地区要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 , 对于因疫情等影响参保缴费不便利的群众 , 要采取有针对性的便民措施 , 加强线上线下经办服务能力 , 确保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开展 , 保障群众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需求。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2 年 12 月 30 日
编辑:书妍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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