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11 日,网传广州天河路一辆黑色汽车撞向人群,致多名行人、电动车驾驶员受伤。11 日 19 时许,广州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目前事故造成 5 人死亡 13 人受伤,涉事司机已被控制。
以下为通报全文:
1 月 11 日 17 时 25 分,广州天河路体育东路口发生一起小车碰撞行人的交通事故,目前造成 5 死 13 伤。接报警后,广州交警迅速派员赶赴现场处置,并协助医务人员救治伤者。目前,涉事司机温某(男,22 岁,广东揭阳人)已被警方控制,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事故现场。图源中国新闻网
撞人男子可能涉嫌哪些罪名?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强律师表示,如果存在毒驾、醉驾、报复社会等情形,利用车辆撞击社会公众等不特定对象,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如果出于报仇等目的,开车撞击某个或某几个特定主体,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如果驾驶人患有精神疾病,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但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因为车辆故障造成人员伤亡,驾驶人不承担刑事责任。
来源 @广州公安 法治日报
编辑 段筠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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