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 十多年前,儿子领走母亲房屋拆迁款,随后安置房也登记在儿子名下,导致母亲无房可住,无奈之下向儿子诉讨十多年的房屋租赁费及赡养费。1 月 17 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赡养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被告孙明给付母亲孙老太太 12 年房屋租金 108800 元;给付孙老太太自 2010 年 10 月起至 2021 年 7 月的赡养费 75000 元;自 2021 年 8 月起孙明每月负担孙老太太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 1600 元。
孙老太太今年 91 岁,与其丈夫生前育有五个子女,子女均已成家。2000 年,孙老太太丈夫去世。2020 年,因孙老太太患有精神疾病,丧失了劳动能力。2022 年初,因赡养纠纷,孙老太太将大儿子孙明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其自 2010 年以来自己的租房费用和相关赡养费用。
庭审中,孙老太太和三女儿孙晴共同主张:孙老太太房屋于 2007 年拆迁,拆迁补偿款被老大孙明领取,而安置房亦登记在老大名下,故老大应当为母亲解决房屋拆迁后的住房问题。因老大未提供住房,母亲在外租房,每月房屋 800 元,相关房租费用应由老大负担。此外,因老大享有了其他拆迁权益,其应当负担更多的赡养义务,尤其是相关医疗和护理费用。
大儿子孙明抗辩,其于 2011 年为孙老太太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金 1.5 万元,由此孙老太太得以享受每月养老保险待遇。关于领取房屋拆迁权益,原因在于该房屋为自己出资建造,理应享有相关拆迁协议。因此,其已经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无须另行支付房租费用。
崇川法院审理后认为,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孙老太太已耄耋之年,丧失劳动能力,患有多种疾病,其现有的社会保险金不能满足正常的生活需要,属于 " 缺乏劳动能力 " 和 " 生活困难 " 的情形。因孙老太太的子女为其赡养义务人,故孙老太太要求孙明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相应赡养份额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其中,关于孙老太太要求孙明支付房租的诉请,因孙老太太的房屋于 2007 年拆迁,据相关拆迁安置资料反映,孙老太太系安置人口,而孙老太太原居住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及安置商品房等权益已被孙明享有,故孙明负有向孙老太太提供居住房屋的义务。因此,法院支持孙老太太主张此期间的房屋租金。
此外,法院认为孙明为孙老太太一次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行为,减轻了赡养义务人的负担,该行为值得肯定。但自孙老太太房屋拆迁后,二儿子孙健及三女儿孙晴对孙老太太尽了不少赡养责任,所以不能由此免除孙明的赡养义务。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孙明给付孙老太太自 2010 年 10 月以来的房屋租金 108800 元;给付孙老太太自 2010 年 10 月起至 2021 年 7 月的赡养费 75000 元;自 2021 年 8 月起孙明每月负担孙老太太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 1600 元。
孙明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
法官讲法典:
该案二审合议庭审判长钱锋介绍,在我国,抚养义务和赡养义务均属于法定义务。抚养义务是指是指父母抚育子女成长,为他们的生活、学习提供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物质条件。而赡养老人与抚养义务不同,被赡养的对象是成年人,因此赡养义务的发生具有一定的条件,即父母有受人赡养的必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根据民法典规定,赡养老人以 " 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 " 为判断标准,只要符合条件之一的,成年子女就应当进行赡养。所谓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父母因年老、疾病等原因不能以工作谋生,或者虽然可工作但不足以谋生;所谓生活困难,是指以父母现有财产不足以维持其生活。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孙明多次声称,孙老太太原居住房屋的拆迁安置权益均归其所有,与孙老太太等人无关。但需要指出,本案并非分家析产纠纷,案涉拆迁安置权益问题并非本案审理对象,但孙老太太作为安置人口并无争议。现孙老太太年事已高且已丧失了行为能力,为了让孙老太太更好地颐养天年,即使各方为拆迁安置权益有争议,也应依法解决,但这不是对母亲尽赡养义务的条件,更不是不尽赡养义务的借口。
" 古人云:‘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而人是万物之灵,更应知恩图报。" 钱锋指出,现实中,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关爱一般超过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回报。孙老太太生养五个子女,可以试想,在子女患病时,孙老太太也一定会像天下母亲一样对患儿夜夜守护、日日照料、无怨无悔。现孙老太太年近百岁,且已失能,亟须供养,做子女的不应以各种理由为自己开脱,甚至推诿,希望老人的子女们能抛开个人恩怨,以 " 爱母、尊母、敬母、养母 " 为大义,共同承担起赡养母亲的责任,让母亲能颐享天年。(涉案人物均系化名)
通讯员 吴振宇 古林 现代快报 + 记者 严君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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