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冯茜)据江苏省财政厅消息,《江苏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 162 号,以下简称《办法》)于 2023 年 3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办法》于 2022 年 12 月 10 日发布,其修订出台,对加强江苏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促进国有资产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不断推进江苏省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据省财政厅介绍,此次施行的《办法》与修订前的管理规定相比,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实现新的突破或更加规范。
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扩大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即扩大为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在法律上确认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管理内涵外延、标准要求都发生了较大变化。
进一步明确管理范围和部门职责,优化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规定,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基础管理、绩效管理相衔接的全链条管理机制,以及资产管理报告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
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专章列示,固化 " 网络拍卖 " 处置资产、" 组织专家 " 进行资产评估等创新举措,充分体现江苏特色。
借鉴江苏省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相关经验做法,建立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导向,创新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集中统一、注重绩效原则,对大型公共服务设施等公共类资产明确权属登记管理机构,实施统一监管。
省财政厅表示,下一步将广泛开展《办法》宣传贯彻活动,不断推动江苏省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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