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最大限度遏制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提升道路交通环境和城市文明形象,市公安交警部门持续深入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提升行动,全面加大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罚一起,进一步提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中心城区潮汕金凤路口地处城乡接合部,日常车流量较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现象时有发生,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近日上午,交警金平大队三中队在该路口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提升行动,加大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道行驶、未佩戴安全头盔、无牌上路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顺畅。
当天上午 10 时 30 分许,一名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的青年男子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沿潮汕路自北往南行驶至该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该男子看见交警后才拿出头盔匆忙戴上,执勤民警随即对该男子开展宣传教育,指出驾驶 " 摩电 " 出行时,驾乘人员都必须佩戴好安全头盔,切勿贪图方便或心存侥幸,以免发生事故追悔莫及。随后,执勤民警依法对其作出处罚。随后,一女子驾驶电动自行车从同一方向行驶而来,还搭载着一名儿童,且两人均没有佩戴安全头盔,执勤民警发现后,迅速上前将其拦下,对驾驶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告知驾驶员,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 1.2 米以下儿童。随后,执勤民警依法对该女子进行处罚。
当天上午 11 时许,一外卖骑手驾驶一辆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沿天山路自南往北行驶至金砂天山路口时,被同样正在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提升行动的交警龙湖大队二中队执勤民警拦下。执勤民警对该车驾驶员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指出电动自行车应当注册登记后才可以上道路行驶,要求该男子尽快到车管部门办理车辆上牌手续,合法上路,切勿存在侥幸心理,并告知其注册登记所需的材料。随后,民警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来源:汕头日报(记者 林子海 通讯员 邱松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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