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严艺文
5 月 14 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延长巡游出租车运价政策文件有效期的通知》(以下简称《延期通知》)。《延期通知》对 2018 年发布的《关于优化调整巡游出租车运价的通知》对不涉及实体内容的个别文字表述、管理部门名称作必要调整以及删除已废止的文件依据,其他有关运价具体内容未作修改。根据《延期通知》,广州市巡游车运价实行同城同价,起步价首 3 公里 12 元,续租价超过 3 公里部分,每公里 2.6 元。
《延期通知》显示,2018 年,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原市交通委员会印发了《关于优化调整巡游出租车运价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8〕7 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有效期至 2023 年 5 月 14 日。《通知》已平稳实施近 5 年,有效地调节了巡游出租车运输市场,价格杠杆作用充分发挥。为保障政策衔接,推动巡游出租车行业健康平稳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将《通知》有效期延长 1 年,同时对不涉及实体内容的个别文字表述、管理部门名称作必要调整以及删除已废止的文件依据。
根据相关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仅作个别文字表述、管理部门名称调整等不涉及实体内容修改的,由实施部门依照规定程序,经评估和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后重新发布。《延期通知》对《通知》不涉及实体内容的个别文字表述、管理部门名称作必要调整以及删除已废止的文件依据,其他内容未作修改。
其中,巡游车运价标准明确巡游车运价实行同城同价、运价构成及具体标准,与 2018 年《通知》内容相同。广州巡游车运价实行同城同价,起步价:首 3 公里 12 元;续租价:超过 3 公里部分,每公里 2.6 元;候时费:巡游车营运时速低于 10 公里,每小时 44 元;返空费实行阶梯附加,15 至 25 公里按照续租价加收 20%,25 公里以上按续租价加收 50%;增设夜间服务费(23:00- 次日 5:00),按续租价加收 30%。
《延期通知》还明确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调整条件、程序与要求等,明确了车用 LPG 零售价格每变动 0.69 元 / 升时,巡游车起步价相应同向变动 1 元,联动机制不适用于新能源巡游车等规定,相关规定均未修改 2018 年《通知》。《延期通知》自 2023 年 5 月 15 日起执行,有效期 1 年。已调整计价器并更换明码标价签的巡游车按该运价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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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羊城晚报 · 羊城派
责编 | 梁栋贤
校对 | 赵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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