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日前,海珠区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和使用行为,发动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监督,并提出最高 1 万元的奖励措施。就有奖举报的相关事项,海珠区于 5 月 23 日发布具体详情,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在海珠区销售拼改装电动自行车及伪劣电池、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二)在海珠区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出租屋、集体宿舍、办公室、生产作坊)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其电池充电的违法行为,但不包括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车场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其电池充电的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有奖举报方式包括 12345 政务服务热线、各街道公布的其他途径。
三、奖励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线索,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或街道掌握;
(三)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
四、奖励标准
(一)举报销售拼改装电动自行车及伪劣电池、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的奖励标准:
1. 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的,按罚没款的 10% 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 500 元的,给予 500 元奖励。
2. 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的,按罚没款的 8% 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 300 元的,给予 300 元奖励。
3. 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的,按罚没款的 5% 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 200 元的,给予 200 元奖励。
每宗有效举报的奖励上限为 10000 元。
(二)举报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出租屋、集体宿舍、办公室、生产作坊)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其电池充电的违法行为的奖励标准:
每宗有效举报给予 200 元奖励。
五、奖励程序
有关部门或街道在举报查处结案后,对于符合本通告规定奖励条件的,在 5 个工作日内确定奖励金额,并将奖励决定告知举报人。
六、其他事项
(一)同一案件由两个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两个及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人予以奖励。
(二)有关部门和街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有奖举报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采写:新快报记者 庄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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