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汕头 2023-05-26
【看得见的平安,摸得着的幸福】我市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 超比例安排可申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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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残联获悉,我市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2021 年度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可申报奖励,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向纳税所属区(县)残联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报。超过申报时间(2023 年 5 月 31 日)的视为自动放弃。

据了解,本市辖区内执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 1.5% 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1 人及以上的用人单位,可享受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以下单位不列入奖励范围: ( 一 ) 已享受其他扶持政策的福利企业、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单位; ( 二 ) 财政核拨核补的用人单位; ( 三 ) 中央、省、境外驻汕单位; ( 四 ) 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初创小微企业; ( 五 ) 仅安排 1 名残疾人就业的其他用人单位。

奖励标准为:年审结果超过 1.5% 比例的用人单位以实际每多安排 1 名残疾人就业 ( 尾数不足 1 名按小数点后第一位数四舍五入取整数计 ) ,按每人每年 3000 元奖励用人单位。超比例奖励按年度发放,同一用人单位奖励累计最长不超过三年。

据悉,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本单位 2021 年度 12 月底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计算,安排 1 名一至二级残疾人或者一至三级残疾军人就业按 2 名残疾人计算,仅限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计算,不作为超比例奖励残疾人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本单位 2021 年度 12 月底前的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来源:汕头日报(记者 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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