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3 月 30 日,某游客诉称 " 在参加贵州某旅行社组织的 5 天 4 晚贵州游的途中,遭遇导游用威胁恐吓的方式胁迫游客购物。"
经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立案查明:贵州某象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组织 2023 年 3 月 7 日 -3 月 11 日 18 名游客小包团的旅游活动中,收取旅游者明显低于成本和接待费用的报名费,采取在旅游合同中隐瞒购物店及具体购物安排等方式诱骗旅游者,安排带团导游邓某使用不实、不当言论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以购养旅、非法获利。旅行社、导游分别从购物活动中获得非法利益 7603 元、2305 元。
5 月 23 日,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八条的规定,依法作出:"1、吊销贵州某象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2、对法定代表人张某罚款 20000 元;3、对导游邓某罚款 20000 元、吊销导游证 " 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文化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将贵州某象旅行社有限公司张某、导游邓某列为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对二人实施 5 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3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的信用管理措施。
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郑重提醒:贵阳市旅行社及旅游从业人员要算清违法经营的成本账,看清违法经营的大代价,切实增强守法经营、文明经营的意识。我们将以决不护短、决不手软的态度,严厉打击 " 不合理低价游 ",以实际行动擦亮 " 爽爽贵阳 " 旅游名片,维护好贵阳旅游市场良好口碑!
来源 贵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编辑 王欣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