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复议申请两个月后,5 月 29 日,湖南吉首 " 刺伤霸凌者被羁押 336 天 " 当事少年小蒋收到湘西州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维持此前吉首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的赔偿决定,同时将人身自由赔偿金调整为 14.67 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调整为 7.33 万余元,合计 22 万余元。
对于小蒋及其代理人提出的 " 启动追责程序,处理原故意伤害案件的办案人员 " 的请求,湘西州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属于国家赔偿案件的审查事项," 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在赔偿程序中不予审查正确 "。
↑ 湘西州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
30 日上午,小蒋的爷爷蒋佑华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家属将继续向湘西州中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因为这起错案,孩子的人生轨迹被彻底改变了," 蒋佑华称。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19 年 5 月 17 日,在湖南吉首二中校园的男厕所内,时年不满 15 周岁的初二少年小蒋,遭遇同年级 15 名学生殴打。混乱中,小蒋掏出了一把提前准备好的折叠刀,刺伤了其中 3 名围殴他的学生,其中两人为重伤二级,一人为轻微伤。
↑ 事发厕所
2019 年 8 月 7 日,小蒋被刑拘,后检方提起公诉。2020 年 7 月 6 日,吉首市法院一审作出正当防卫的无罪判决,小蒋才走出看守所,期间共被羁押 336 天。
在法院作出无罪判决后的第 10 天后,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认为小蒋并非孤立无援,可以向师长求助而未求助,不属于正当防卫,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两年多后,2022 年 11 月,其上级单位、湘西州人民检察院认为 " 抗诉不当 ",决定撤回抗诉。一审法院的无罪判决,开始发生法律效力,小蒋彻底恢复无罪之身。
2022 年 12 月,小蒋向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请求赔偿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 13.7 万余元、丧失受教育权及青春损失 100 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200 万元等,同时要求原案件承办人公开赔礼道歉,依法启动案件追责程序。
2023 年 2 月 10 日,吉首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小蒋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 13.75 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6.87 万余元,总计 20 万余元。对小蒋及其代理人提出的对错案承办人进行追责的诉求,吉首市人民检察院表示不予受理。
↑ 吉首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的赔偿决定书
小蒋不服,继而向湘西州人民检察院提出复议申请。其代理人、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王艳涛律师指出,案发时小蒋系未成年人,办案机关错误办案、羁押、起诉再抗诉,整整 40 个月的诉讼缠绕,最终彻底扼杀了小蒋希望以求学、用知识改变自己命运和人生的愿望,办案机关理应对其丧失受教育权及青春损失作出赔偿,同时依法对办案人员进行追责。
据悉,小蒋幼年丧父、母亲改嫁,从小与爷爷奶奶相依为命。在无罪释放后,由于不能适应学校环境,小蒋开始辍学外出务工。
湘西州人民检察院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作出的《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显示,该院认为,吉首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赔偿方式、赔偿项目适当,决定予以维持。
同时,湘西州人民检察院根据 2023 年最新的国家赔偿标准,将小蒋的国家赔偿金额调整至 22 万余元。针对小蒋对错案承办人进行追责的诉求,湘西州人民检察院也认为,不属于国家赔偿案件的审查事项。
来源:红星新闻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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